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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研究之窗——系列讲座(社会) 第四讲:日本环境问题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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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精心安排了“日本研究之窗”系列讲座,希望通过此次不受空间距离限制的活动,能够让更多的朋友们从中感受到日本文化以及日本研究的魅力。



第四讲:日本环境问题的治理实践与理论模式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教授 李国庆



主讲人介绍:

李国庆: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二级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特聘教授。原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1996年毕业于日本庆应大学,获社会学博士学位。2008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福特基金会高级访问学者,2012年美国印第安纳大学中美富布莱特高级访问学者。学术专长为:城市社会学、环境社会学、日本社会论。近期研究方向:1.城市更新与新型社区共同体建设;2.城市空间与社会治理;3.从风险社会到韧性社会研究;4.雄安新区气候变化风险的城市社会调适;5.上海卓越全球城市建设研究。

目前主要承担:(1)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大规模棚户区改造与新型社区共同体建设研究”;(2)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课题“雄安新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及三生适应模式研究”;(3)上海研究院课题“上海智慧城市的建设理念与实践路径研究”。



  日本环境社会学理论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它起步于对本国产业公害受害者补偿问题的研究并延伸到对生活环境问题的分析,形成了独创体系。日本学者认为,环境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围绕社会的自然环境,但它不是纯生态环境,而是由于人的生产活动与生活活动遭受破坏的环境,经过加工、留有人类活动痕迹的“文化化”的自然环境、生活环境和历史环境。1992年日本环境社会学会成立,有力地推动了日本的环境保护事业。

一、日本环境问题的两大类型

  今天的日本以环境优美和食品安全的形象闻名于世。然而在始于19世纪80年代后期的产业现代化过程中,日本始终是一个公害大国。1955年日本进入了以重化学工业急剧发展为特征的高速增长期,在创造出经济发展的世界奇迹背后,留下了以生态环境破坏与生命健康损害为代价的负面遗产,而且治理过程漫长而曲折。

  按照加害者的属性特征,日本的环境问题以20世纪70年代为界分为“公害型”和“生活型”两大类型。公害中影响最大的无疑是1956年熊本县水俣湾的水银中毒引发的水俣病,这也是世界上最典型的工业公害之一。生活型环境问题是消费社会形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报废汽车和旧家电造成的环境污染,最典型的事例是1999年1月名古屋市发生的由于填埋场饱和引发的垃圾危机,它迫使日本把废弃物治理政策从过去以垃圾焚烧、卫生填埋为主的末端处理转变为以“减量化、再使用与再循环”为核心的前端分类回收。


二、关于环境公害的社会学理论

  受害结构论

  “受害结构论”理论的代表性学者、东京都立大学教授饭岛伸子对熊本县水俣病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1984年,饭岛伸子在《环境问题与受害者运动》(学文社)一书中提出了受害连续化理论——受害结构论,从受害者以及受害群体的视角对“什么是公害的受害者”展开了全过程剖析。

  受害层面可以分为健康与生命、生活、人格、地域环境与地域社会四个层面,每一个层面的受害程度强弱各不相同。由受害层面与受害程度规定的受害状态具有一定的结构,可以称之为受害结构。第一层面是健康与生命。公害首先对个人的健康乃至生命产生直接伤害,轻者身患疾病,健康受到损害,重者则失去生命。健康损害与生命丧失是各个受害层面中最基本的伤害,其他层面的伤害均由此派生而来。

  第二层面是生活。这里的生活除经济收入外,还包括生活空间、生活时间、生活水平、人际关系以及生活设计等生活构成要素。当受害者的生活结构失衡时,家庭生计就会受到冲击,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紧张甚至导致家庭解体。

  第三层面是人格。健康伤害与生活结构的破坏将造成受害者精神崩溃,使受害者的人格遭受创伤,陷入人格解体状态,严重的可能丧失生存欲望。受害者在与污染企业、行政机构、医疗机构、地区非受害居民以及新闻媒体交往过程中,常常感受到屈辱、愤怒、憎恶和悲伤,在孤立无助的情况下就会发生人格变异。

  第四层面是地域环境与地域社会。个人和单个家庭的伤害不断累积和扩散,最终将演变为地区性灾害。居民抗议活动受到压制导致公害污染扩散,留给当地的只有被污染的农田和无数受灾家庭,地域社会的存续基础动摇,地区人口剧减,导致村落社会解体。

  受害结构概念来自城市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生活结构”,着眼于分析对个人产生影响的组织、文化以及社会关系等因素。


  受益圈与受苦圈断裂论

  “受益圈与受苦圈断裂论”主要是分析大规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公共性”概念对受益者与受害者的不同意义,以及应该如何建立平等型而非剥夺型的共同性。1985年,法政大学教授船桥晴俊、东北大学教授长谷川公一出版了《新干线公害——高速文明的社会问题》(有斐阁)一书,以受益群体与受害群体的博弈为轴线,对新干线问题最严重的名古屋市沿线环境公害问题展开社会学分析。研究发现,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往往会造成“受益圈”与“受苦圈”的相互分离,受益者与受苦者分属于不同的利害空间。问题的核心在于,在“公共性”的名义下,一部分人所享受的便利性建立在对他人正当权利剥夺的基础之上,失去了“公共性”的原本意义,从而造成严重的社会矛盾与冲突。

  1964年10月,赶在东京奥运会开幕式前运行的东海道新干线将日本带入高速文明时代,但新干线产生了严重的噪音、振动、电波干扰、阳光遮挡以及沙尘侵扰。围绕着环境公害,出现了受益群体与受害群体之间的对立与博弈。一方面是国有铁道公司与乘客群体,是高速、准时、安全、舒适的新干线的受益者;另一方面,居住在东海道新干线、山阳新干线沿线多达13万户的居民构成了受苦圈。东海道新干线在经过名古屋市时必须穿过住宅密集区,铁桥附近噪音超过100分贝。初期,沿线居民忍受着生活干扰、睡眠干扰和精神损害,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但是环境公害逐步扩大并演变成为社会问题。1974年3月,名古屋市341户居民向地方法院起诉国有铁道公司,向速度优先的高速文明与所谓的公共性提出质疑和挑战。

  “高速文明”与“生活品质”、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形成了现代社会的重要矛盾。研究表明,在大规模公共基础设施开发中,“公共性”概念作为达成社会共识的共有基础和利益调节功能常常会发生失灵。在新干线公害中,国有铁路公司在公共性的名义下把环境负荷转嫁给沿线居住区,而受益圈与受苦圈是相互分离的,受益者群体与受害者群体之间没有沟通与协调,没有重合的共同利益,也没有利益返还通道与机制,无法减缓或抵消受害者的损失。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受益者往往是非人格化的公共组织,主体责任不明,剥夺受害者权益的行为是不自觉的,而受害者则是分散、少数、处于弱势的个体,两者对环境问题的评价相互对立。

  “公共性”常常被轻易地拿来赋予公共工程正当性及其相对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绝对优先地位,从而免除加害者的社会责任,拒绝受害者的赔偿要求。然而,以往强调使用价值的“公共性”理论已经不再是防止和解决社会纠纷的神圣原则,即使是具有公益性的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也不能仅仅考虑投资主体利益,作为规范理念的“公共性”不应创造出新的受害群体甚至拒绝他们合理的赔偿要求,必须与多元社会主体相协调,建立“平等、无伤害的公共性”,从根源上防止和减少受益群体与受害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三、关于生活环境问题的社会学理论

  生活环境主义

  对政府或企业制定的地域开发计划谁最有发言权?1984年鸟越皓之、嘉田由纪子在《水与人的环境史—琵琶报告书》(御茶水书房)提出了生活环境主义论,指出只有生活在当地的居民最有发言权,地域开发必须顺应当地的生活结构。

  20世纪80年代围绕着滋贺县琵琶湖综合开发定位与发展战略,环境社会学者展开了对湖畔农村社区的实地调查。围绕着地区开发和环境保护,一直存在着两派观点:一种认为不经过任何人为改变的自然环境是最理想的自然环境,该观点也是当时自然保护运动的理论支柱,被称为“自然环境主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现代技术的应用有利于人们修复遭到破坏的环境,掌握着基础建设预算的政府官员更青睐这一政策,被称为“现代技术主义”。环境社会学者提出了另一种思维方式,即“生活环境主义”,它是通过尊重、挖掘并激活“当地的生活”中的智慧,把环境交还给当地居民来解决环境问题的一种思维模式。

  生活环境主义的基本立场是生活而不是生存,主张从生活的角度“安抚”自然,自然只有为生活所用,丰富人们的生活,才能得到可持续的改善和维系。其研究模式由所有论、组织论、意识论三个层次构成,从中分别提炼出“共同占有权”、“说法”(saying)、“生活常识”三个分析概念。其中,“共同占有权”是与环境权密切相关的核心概念。在日本,物权高于一切,这不仅适用于经济系统,也同样渗透于整个法律体系。但是以此来思考环境问题时就会出现个体与地域社会共同体的冲突。在社会现实中,日本每个社区都有自己的土地使用规则(local rule),较之土地的所有权,人们更加重视土地的使用权。社区内土地和水源的物权中,累积了大量历史积淀下来的复杂的使用权,这些使用权往往比所有权更为重要。生活环境主义模式融合了日本社区内传承的对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理解,从中提炼出“共同占有权”这一概念,以此为基础思考如何制定适合该地区生存与发展的环境政策。

  这一研究模式汲取了日本社会学实证研究中优先考察分析民众的“生活”的特点,其中包含着来自中国、韩国以及日本传统的思想、科学方法论的影响。

  社会两难论

  “社会两难论”的研究目的在于分析日常生活环境问题的产生机制与结构,特别适用于对城市日常生活环境问题分析。“两难”指个体合理性与集体合理性之间的不一致现象,个人越是按照对自己有利的目的理性方式行动,其结果对整个社会就越不合理。如果每一个人都有权使用资源,就会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从而造成哈丁所说的“公地悲剧”,社会两难问题不是源于个人过于愚昧而是过于精明。这一研究模式是海野道郎将数理社会学中的研究模式应用于垃圾问题研究时提出并被引进到环境社会学之中的。

  以生活垃圾为例,垃圾对生活环境的污染具有与工业污染不同的特点。工业污染的生产者和受害者是相互分离的,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又缺少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把生产环节中产生出来的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到公共河流和土地空间,造成对居民健康的严重损害,受益者与受害者是不一致的,治理污染责任在污染企业本身。但是,对城市环境产生日益严重影响的生活垃圾污染则不同,它的生产者和受害者是同一主体,受益群体与受害群体构成具有重合性。以汽车尾气污染为例,汽车的使用者既是污染制造者,同时也是受害者。生活垃圾也具有同样性质,社区居民既是垃圾污染的生产者,同时又是生活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在寻求解决垃圾分类问题的特殊机制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特性。


四、挑战共同性与公共性的新课题

  从本质上看,日本在经历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之后,之所以能够在环境治理上取得显著成就,根本原因在于社会整体的共同性与公共性意识的形成。也就是说,以往利益相互分离的受苦群体与受益群体逐步向共同价值取向聚合,国家、地方自治体、NPO组织与企业、消费者群体对于环境所具有的共同性与共有性逐步形成共识,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分担建设宜居生态家园的使命。



感谢收听。下期将发表“了解日本学术研究的一个具体的视角——以日本家族社会学会为例”,由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朱安新副教授播讲。欢迎感兴趣的朋友们注意收听。



日本研究之窗——系列讲座(社会)

题目及主讲人


第一讲 “一亿总中流”社会到“差距社会”——日本全民中产社会的形成与分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 胡澎

第二讲 日本募捐政策的演变及其逻辑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 俞祖成


第三讲 多元视角下的日本人口老龄化研究

    天津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員 田香兰


第四讲 日本环境治理的实践与理论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李国庆


第五讲 了解日本学术研究的一个具体的视角——以日本家族社会学会为例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 朱安新


第六讲 从社会转型看日本青年的“族”现象

    天津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副研究员 师艳荣



计划每周四发布,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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